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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收取押金

2018-09-26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本人,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1994 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2用人单位收取押金不退怎么办

很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之后,都会按单位要求交用工押金。但是劳动者在离职之后,有些用人单位却不退回押金,那么用人单位收取押金不退怎么办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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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我被运输公司招聘为汽车驾驶员,单位与我签订了5年期限劳动合同。当时,公司收了我1万元押金,我本来不想交,但对方说我们司机送的货物比较贵重,每个人入职时都得交押金,否则就不予录用。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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