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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

2018-09-2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

三、婴儿的父母亲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以上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为此,需完备下列手续:

1、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2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发布部门: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享受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

3沈阳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导读]: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和时限

1、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全面做好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定》所指“沈阳市辖区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国有、外资、集体、私营等各类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为我市失业保险统筹对象。

第三条 企业及全部职工均应按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条 各级失业保险机构应于每年初开展一次失业保险费年审核定工作。每年从1月1日至3月31日,企业在换发新工资手册的同时,携带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劳动工资报表”、“职工明细表”和《失业

7沈阳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延伸阅读:

沈阳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

8沈阳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城镇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延伸阅读:

沈阳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

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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