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济南农民工维权

2018-09-2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济南2012年最低工资上调为1240元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240元,比去年增长了140元,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100元。《通知》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元。我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济南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济南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一、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后,可凭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到济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或使用计算机软盘复制表格电子版。

二、按照《济南市职工因工伤残程度鉴定档案袋》中申报材料项目及表格填写要求申报鉴定材料。

三、审查合格后缴纳鉴定费。

四、凭缴费单据领取《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专用信封》。

五、伤残职工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规定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六、鉴定专家根据查体情况、辅助检查结果、鉴定标准等做出鉴定等级意见。

七、6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送达。

八、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九、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104室,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时间:1、工伤鉴定:每月的18到22号

3济南生育险报销标准

济南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保险的报销标准直接与该省市的整体经济状况挂钩,那么了解就济南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否符合济南人民的经济状况?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小编祝您阅读愉快!

济南生育险报销标准

报销生育险的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生育前在济南连续交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在职女职工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济南市规定,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认定为有住房。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政策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济南公租房的申请途径

7山东省济南供暖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济南供暖时间是什么时候?山东省济南供暖费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山东省济南供暖费收费标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从11月15日零时起,济南正式进入供暖季。今冬济南供暖费的收取已经开始2天,同时进行的,还有报停工作。按照刚刚施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今年报停将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2016年山东省济南供暖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6济南供暖时间:2016年11月15日-2017年3月15日

8济南市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电话

2012年12月11日,济南市下发通知,要求建筑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及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要直接交到农民工手中。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进行四个阶段的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自本月11日起至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排查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分包情况、工程款及工资结算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本月21日至2013年1月1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对市内五区在建部分工程,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责任主体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重点抽查,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和高新区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抽查。

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25日为专案督办阶段,市城乡建设委对重点抽查发现的重大拖欠隐患和拖欠案件,指派专人实施重点监控,逐案落实处理责任。2013年1月26日至2013年2月7日为通报处理阶段。

若农民工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可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市及各县、区农民工工资拖欠 投诉举报电话

无忧保注册用户数突破100万,成为个体社保在线缴纳领域体量最大、功能最全、覆盖最广的平台,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同时也奠定了无忧保中国个体在线社保第一品牌的行业地位。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农民工农民工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