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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2018-09-2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对退役士兵的户口安置做了一下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因战致残的;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是烈士子女的;

父母双亡的。

2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问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国防、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国家现行的安置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保证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黑龙江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策规定,继续贯彻执行全社会的均衡负担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

4退役志愿兵、义务兵工资确定

退役志愿兵、义务兵工资确定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均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对分配当工人的,在初次确定其工资时。应当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的原则确定。分配当干部的,也按此原则确定。对军龄或军龄加参军前工龄不满十五年的,参考下表标准确定工资。军龄或军龄加参军前工龄军置到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标准工资不满五年四级正满五年不...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3〕9号  发文时间:2013-08-2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和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伍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复员士官,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部队发给其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其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6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全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608号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

7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初期工资确定

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初期工资确定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到企业工作的,在初次确定其工资待遇时,由企业按照不低于同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确定。其中,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在按上述原则确定后,可高定一级。

8安置单位与退伍义务兵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咨询军人复员,市安置办开具介绍信分配到烟草专卖局,后者将军人安排到局下民属企业工作,因工资待遇低于国有正式工而上访,烟草专卖局便临时将其安置到稽查队,前后工作10年的复转军人要求与烟草专卖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师解答:

一、安置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依《兵役法》等相关规定,安置单位与退伍义务兵就安置问题建立的关系是安置与被安置的关系,非《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安置争议,非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不应受理。

二、临时工作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安置关系虽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复转军人被烟草专卖局临时安排到机关单位稽查局期间,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该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工资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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