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飞行员辞职时被公司索赔离职补偿,小张拒绝向工作了十年的某航空公司支付499万元“飞行经历费”,被告到法院。目前法院已经审理此案,离职补偿未得到法院支持。
辞职被索499万元“飞行经历费”
2虚构经历劳动合同无效案例 企业录用王某后,王某的表现平平,企业在对王某的个人经历的调查发现,王某求职材料中虚构了许多个人经历,于是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业绩与往日工作经历并不关系,企业解除合同无凭无据,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某食品加工企业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王某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企业求贤若渴,于是双方当即协商签...
3澳洲移民局“偏爱”工作经验丰富者读者来信:
日前澳洲公布了新的技术移民打分系统,并宣布于明年7月1日实施。请问新的打分系统主要有哪些变化?明年7月1日前递交的申请会如何处理?
专家回答:
新的打分系统会继续给予在澳洲的学习经历加分,这包括偏远地区学习,社区语言分,配偶加分以及受认可的职业年学习。申请人的职业分将不复存在,但是申请人的职业必须在SOL列表上。除此之外,新的打分系统中很明显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点:
雅思成绩高得离谱
新的计分标准首次出现超级英语水平Su-periorEnglishLevel的概念,也就是雅思4个8分。雅思成绩每一项6分不再有任何加分的优势而是作为计分的基本前提条件,这个变化的出现可以说让人感到后怕。之前的雅思4个7分对于很多技术移民而言已经非常困难,即便是在国外读书超过4年的留学生而言,雅思每一项7分也是颇具考验的,想考到4个8分对于母语非英语的申请者而言基本是遥不可及。
年龄限制放宽
对于申请人年龄的限制首次放宽到49岁以下,这条计分标准的出台无疑为了吸引更多有丰富经验的中年技术人才。因为许多专业领域中,技术人员可能要到40岁后期才能达到职业巅峰,所以在新计分制中,49岁以下的申请
4签订劳动合同虚构工作经历是否有效,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辞职任何劳动者都希望找到一份工资高、待遇好的工作,而用人单位则是相反的思想,希望员工能力强,但是工资要求不高。劳动者为了找到一份好工作,有的选择虚构工作经历。那么,签订劳动合同虚构工作经历是否有效,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辞职?下面,就让来告诉你吧!
【网友咨询】
签订劳动合同虚构工作经历是否有效,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辞职?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5虚构工作经历应聘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某大型跨国公司发布了一条招聘信息要招聘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文员一名,小李看到招聘信息后前去应聘,其面试时回答公司提问及填写履历表时,均称自己做过2年文员,公司遂与其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后经公司调查得知,小李大学毕业后曾在某单位做了2个星期的实习文员,其后一直待业。公司认为她虚构工作经历并不符合录用条件,决定将她辞退。小李提出公司无故将她辞退应当支付赔偿金。经过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小李的请求但并没有得到支持。
律师认为:应聘者前去应聘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如实回答公司提问,而小李虚构自己的工作经历,以致公司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而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公司职位对应聘者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聘请没有相应工作经历的
6虚报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生活中很多人找工作可能都会虚报工作经历,当在面试的时候没有被怀疑还好,万一被面试官发现那可就尴尬了,其中也有一些人因为这样的工作经历被录取,那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接下来由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虚报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赵先生自2015年4月13日入职广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生产部冲压工程师。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4月13日起至2016年4月12日止。后金属制
7虚构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现在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会特别注重应聘者的工作经验,你还以为你随手填的3年、2年没有多大关系吗?其实,虚构工作经历可能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介绍】:
2011年秋季招聘,北京某旅游集团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行政主管,面试过程中,吴某向该公司提交了曾在同行业多家公司担任行政主管或经理等职务的工作履历表。该公司对吴某以往的工作经历非常满意,于双方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吴某的岗位是行政部经理,工作职责是全面负责集团的行政工作,包括办公室管理、公司活动的组织安排等。工作三个月以后,该公司发现吴某的工作能力和应聘中所描述的能力大相径庭,也不能很好...
8劳动者虚构工作经历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吗1.案例:劳动者虚构工作经历,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吗?
某食品加工企业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王某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企业求贤若渴,于是双方当即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企业聘用王某为销售主管,试用期三个月;王某全权负责企业销售业务,并对销售部人员的聘用享有决定权。劳动合同签定后,企业即要求王某上班工作。
二个月后,企业发现王某的销售业绩平平,即要求王某制订销售计划,加大销售力度。王某则提出增加销售人员的要求,并决定录用了一名以前工作单位的同事。又二个月后,企业发现王某的销售业绩仍无起色,遂对王某的工作经历产生怀疑。于是,企业派人对王某提供的以往经历进行调查发现,王某所说的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纯属虚构。为了避免王某继续工作可能产生的问题,企业当即作出了解除合同的决定。王某对企业解除决定不服,双方于是发生争议。争议焦点为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因工作经历虚假而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王某认为:自己进企业是经过考核录用的,自己的能力不能在短时间内表现与销售工作特点有关,以往工作经历与目前工作并无关系。而且《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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