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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每周工作时间

2018-09-30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法定代表人的地位

1、问: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2、问: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答:不一样。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3、问: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2法定继承有什么特征

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又叫无遗嘱继承。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为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具有限制遗嘱继承的特点。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确定的。

4、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强行性。

5、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可以并存。

3法定诉讼代理人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概述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诉讼代理,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并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法定诉讼代理的特点法定诉讼代理与委托诉讼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法定诉讼代理之所以发生,既不是基于当事人本人的意志,也不是基于代理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2.代理的对象特殊。法定诉讼代理是专门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设立的一种诉讼代理制度,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

3.代理人的范围特殊。即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只限于对被代理人享有亲权和监护权的人,其他人不能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异同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相同点在于:

其一,两者的代理权或代表权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的,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其二,两者都以被其所代理或代表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4企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计算周期内若日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

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问题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复函》规定,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它是针对有的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而实行的一种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不视为加点,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加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且延长工时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无论后来有否安排补休,都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6工作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吗

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经常能看到“工作日”这个词,那么什么是工作日呢?工作日一般指多少天?工作日包括周末吗?工作日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

一周的法定工作日为:5天。

原则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为工休日完全适用国有机关和事业单位

企业除外: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全年的法定工休日为:104天;

全年的法定节假日为:11天

7用人单位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如果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即延长工作时间。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2、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

8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这个问题再工作时间部分已经做了介绍,关于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新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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