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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处理,渠道

2018-09-30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西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平等。

第三条 人事争议仲裁应依法办事,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人事争议仲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人事争议处理实行一级仲裁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自治区、地、县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案件。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下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接受上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人事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人员担任。

2新法规定下的人事争议仲裁

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是随着1997年《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颁布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虽然人事仲裁制度已经建立超过了10年的时间,但这十年间,全国受理人事争议仲裁的案件只有区区的十万件左右,这远远不如劳动争议仲裁来得多。尽管如此。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还是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一样,成为一个用工维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存在使法律机制更加的完善和全面。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同时它也有许多自身特有的地方。人事争议仲裁对许多人来说还很陌生,有必要了解一下。

一、仲裁机构

首先,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似,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设立在各地的人事行政部门里面,一般也是人事局局长兼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其人员构成成分基本上秉承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精神,可以说同样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是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有一个非常大的区别,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根据行政区划来设立的,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不是根据行政区划来设立。所以,理论上同一个区县可以有多个劳动仲裁

3什么是人事争议诉讼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针对有关人事争议的案件仲裁判决不服提起诉讼,再要进行人事争议诉讼时,寻求正确的司法帮助是获得人事争议诉讼的有利条件,并且需要注意的是人事争议诉讼针对的人群是哪些。

4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时效问题的处理意见

经研究,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运作前有关人事争议申请时效的问题按以下意见执行:

第一条当事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应当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省仲裁委员会提交《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第二条当事人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三条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过仲裁申请,因当时没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时效中断。2003年6月11日省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当事人重新提交《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可重新计算时效。

第四条1990年10月24日至1997年8月8日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时效,适用《福建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1997年8月8日至省仲裁委员会成立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时效,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六条省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后至2004年5月10日正式对外运作期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提交了《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时效中止的规定执行。

5南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时效问题的处理意见

经研究,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运作前有关人事争议申请时效的问题按以下意见执行:

第一条当事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应当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第二条当事人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三条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过仲裁申请,因当时没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时效中断。2003年12月11日市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当事人重新提交《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可重新计算时效。

第四条1990年10月24日至1997年8月8日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时效,适用《福建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1997年8月8日至市仲裁委员会成立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时效,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六条市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后至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运作期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提交了《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时效中止的规定执行。

6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劳动者在与所在单位有了人事上的争议时,需要妥善的处理才能使双方都能够减少损失。对于人事争议如何才能公正地处理,对此国家也对人事争议处理有着相关的规定。

7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

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办案工作程序,根据人事部颁发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第三条 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行调解,及时仲裁,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 管辖

8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

什么是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会有哪些存在类型呢?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呢?怎么样预防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发生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人事争议的概念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人事权利和履行人事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人事争议主体必须是已经建立人事关系的双方,即一方是事业单位,另一方是该事业单位的职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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