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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经济补偿金

2018-10-01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2006年7月11日19时许,刘某在小区内遛狗,张某驾驶小客车在小区道路上以30-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与刘某的宠物狗“苏格兰牧羊犬”相撞,导致狗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队出具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另,张某所驾小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第三者强制险中,财产险的保额为2000元,因对事故赔偿协商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诉讼中,张某辩称是刘某未拉住犬链,导致狗突然从路旁蹿出,其刹车不及才将狗轧死的,其没有过错,不应赔偿;刘某则称是张某在经过时按喇叭使狗受惊才会挣脱狗链蹿出,张某及保险公司应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对于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无异议。

被撞死的狗的价值为3000元。审理中,对“车狗相撞”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基本认同;但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如何处理等法律问题却存在很大的争议。

[分歧]

本案审理中,出现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车狗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就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两种归责原则:一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

2问题疫苗案357人被处分疫苗未现额外不良反应

李克强召开常务会议,指出我国总体疫苗系统是比较可靠安全的。接下来由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问题疫苗案357人被处分疫苗未现额外不良反应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批准组成部门联合调查组,并成立国务院工作督查组,深入开展实地调查,推进全国协查联办。目前第一阶段调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会议要求抓紧完成对涉案疫苗接种人群的风险评...

3肇事司机赔了医疗费 伤者能否再获额外保险赔偿

读者郑小姐来电说,自己在2006年购买了永安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去年3月5号她被货车撞伤,事发后郑小姐被送往人民医院救治。不久,肇事车主被找到,经过民事诉讼裁决,车主赔偿了郑女士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郑小姐想到自己曾经投保意外险,按照该意外险规定,因意外事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获得保险理赔,郑小姐因此向永安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办事人员告诉她,由于肇事车主已经赔偿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不再赔付这一费用...

4二手房中介以包销的名义隐瞒欺诈获取佣金以外的额外报酬

二手房中介以包销的名义隐瞒欺诈获取佣金以外的额外报酬

目前的委托人一般有两种:房产开发企业和私有房产权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

5以额外福利代替员工工资

【案例】2009年元月起,常琳便发现自己本应得到的工资,被公司以种种额外福利的名义分批发放,由于总数未变,常琳虽感到莫名其妙,但并未过多深究。

2010年2月,常琳得知公司为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少,才明白事情的真相:原来,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公司以额外福利形式代替工资,无疑降低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点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目前,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体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

6额外经济赔偿金

网友咨询:我所在的单位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按照规定给予我经济补偿,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予补发以及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部在1994年12月3日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没有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了全额补发经济赔偿金以外,还必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全额50%数额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所以你可以以次为依据要求单位补发。

7几年的加班费都没发,到劳动部门仲裁可以有额外补偿吗

我们知道,职工的工作时间是法定的,如果额外加班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支付加班费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几年的加班费都没发,到劳动部门仲裁可以有额外补偿吗呢?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胡某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并额外加付经济补偿金,被单位拒绝后胡某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胡某称,入职时合同中约定了加班工资按每小时10元支付,因平时加班少也就没在意。随着加班的增多,故而提出了补足加班费并额外支付经济补偿的要求。该单位称,单位已按约定支付了加班费,胡某辞职的真实目的是要到另一家企业工作,不应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由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胡某的加班费差额,不再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和利息,胡某的其他请求未获支持。

[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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