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知识
1、企业可以招用未成年人吗?
用工年龄的下限为十六周岁,因此,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企业可以录用。
国家严禁企业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企业可以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吗?
公民一旦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丧失缔结劳动合同的资格。如果企业确有必要返聘或聘用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只能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不适用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只在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参照普通劳动者的标准执行。
3、企业招聘时,需告知及询问员工哪些内容?
企业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向其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员工的知情权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对于员工询问的与其工作无关或涉及企业商
2关于劳务派遣方式中劳务用工法律风险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而从事劳务派遣的劳务型公司是在各级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鼓励、引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有的是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型而成,有的是职业中介机构扩展劳务派遣义务,有的是劳务输出机构增加劳务输出的形式,也有的是新建立的。劳务派遣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用人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流是应当肯定的,但劳务派遣方面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劳务派遣中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二是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
3劳务派遣方式中劳务用工法律风险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而从事劳务派遣的劳务型公司是在各级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鼓励、引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有的是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型而成,有的是职业中介机构扩展劳务派遣义务,有的是劳务输出机构增加劳务输出的形式,也有的是新建立的。劳务派遣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用人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流是应当肯定的,但劳务派遣方面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劳务派遣中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二是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
4劳动派遣方式中劳务用工法律风险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而从事劳务派遣的劳务型公司是在各级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鼓励、引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有的是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型而成,有的是职业中介机构扩展劳务派遣义务,有的是劳务输出机构增加劳务输出的形式,也有的是新建立的。劳务派遣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用人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流是应当肯定的,但劳务派遣方面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劳务派遣中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二是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
5民营企业用工有哪些法律风险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其中的法律风险也是多年以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那么民营企业用工有哪些法律风险?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民营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
6企业劳动用工方面应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点企业劳动用工方面应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点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方面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维权成本大大降低,劳动者敢于甚至乐于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权;另一方面,很多企业不重视、不研究劳动法律、政策,欠缺证据意识,导致企业有理的案子也败诉,更有甚者有些企业老板因不懂或忽视法律而身陷囹圄。
一、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
风险1:不能招聘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与所招聘的员工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主要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同行业的,此类人员往往与原用人单位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一旦违约将要面临高额的赔偿。
风险2:潜在疾病或职业病。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企业招用这样的职工,不但不能享受劳动力价值,相反还要额外支付病假工资,岂不冤枉?如果招聘来的员工
7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提示律师专家支招员工入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员工入职信息是否真实。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知情权。虽然,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就会增加用工失败的成本。
风险表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专家支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为此,我们设计了《入职申请表》帮助顾问单位来解决这一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是否有潜在疾病、职业病等。
风险表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8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用工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用工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对现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用工制度带来全新的变革与挑战,作为用人单位,应当革除以往陈旧的用工观念,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成本,缓解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冲击。
一、新法下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性及风险应对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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