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无过错方可行使确认非亲子关系、返还所承担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案情
李某、麻某于2005年开始同居,2007年4月15日生育女儿李小某,2010年1月14日登记结婚,2012年12月20日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公寓式住房一套及旅游车一辆归麻某所有,购房贷款24.3万元及其余债务10.1万元由麻某偿还,房屋产权25%赠与李小某; 李小某由麻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2014年4月23日,李某与李小某做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非亲生父女关系。李某认为麻某隐瞒李小某非李某亲生女儿的事实,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由麻某返还离婚前李某
2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权利救济吕某、马某于2006年开始同居,2008年5月15日生育女儿吕小某,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2013年12月20日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及奥迪车一辆归马某所有,购房贷款20万元及其余债务10万元由马某偿还,房屋产权20%赠与吕小某;吕小某由马某抚养,吕某按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2015年2月23日,吕某与吕小某做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非亲生父女关系。吕某认为马某隐瞒吕小某非吕某亲生女儿的事实,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由马某返还离婚前吕某支付的抚养费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吕某关于确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因协议离婚时间已超过一年,不应支持。其余诉讼请求,均应以被告马某隐瞒吕小某非吕某亲生女儿的事实为依据,而对此事实双方均
3对维持"不予公告”决定不服的,如何实现权利救济根据《商标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条也是《商标法》2001年修正案中新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将我国商标法有关商标能否取得注册的规定由原来的行政终审制改为司法终审制。这意味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由于这类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因此属...
4违章占地建房强制拆除执行案中受害人的权利应如何救济[案情]1947年杜选定与妻子王泽秀在陆城水府庙河边新建土木结构的瓦房两正两拖,建筑面积为56.43平方米。王泽秀的妹妹王泽贵一家从松滋县返回宜都后,因无房居住,一直寄住在杜选定的家中。1972年,杜选定、王泽秀先后去世,房屋由杜选定之子杜耀华与王泽贵一家共同居住。1973年,该房被陆城粮管所征用,由粮管所在水府庙20号新建房一栋作为补偿,新建房屋仍为两正两拖的瓦房,建筑面积亦为56.43...
5不安抗辩权利救济之我见大陆法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只规定了中止履行权一种权利救济方式,我国合同法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则有很大发展,规定了中止履行权、解除合同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救济方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一、中止履行
中止履行权是大陆法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预期违约制度都有的权利救济方式。因此,下文就结合两者进行论述。
中止履行的含义和各国规定的差异
在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预期违反合同的明显迹象时,他方当事人可以在对方提供履约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自己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这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的中止履行权。中止履行的方式因合同履行情况而有所不同,合同尚未开始履行的,暂时停止履行:合同已开始履行但未履行完毕的,则停止在该阶段的履行,如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停运权;如系解约后的返还阶段,则有先返还义务的一方有权留置对方财产。
各国关于中止履行权的立法大多体现在对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定上。英国《货物买卖法》第41条和第44条的规定,在买方丧失清偿能力之情形,直至买方支付价金或作价金提供之前,卖方可以对货物行使留置权或者停运权。美
6【合同纠纷】面对逃跑债务人如何救济权利在生活中时常会遇到不讲信用的合作伙伴,携款潜逃,严重损害我们的利益,并且束手无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在债务人逃跑时可以依据担保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或者执行担保财产,以此保障自身利益。
二、值得注意的是,债权是有一定的时效,债权人须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债权,否则将会失去胜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合同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仲裁、调解等,都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无法向对方主张权利,但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并公告送达,如果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缺席判决;如果权利义务不明确,可以中止审理,这样就达到了诉讼时效目的。
三、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
7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对离婚案件裁判类型及权利救济途径的分析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换言之“任何纠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才告终局”,这是国家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离婚案件当事人与普通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并无实质区别,但“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却是个伪问题,这个提问让人纠结的程度不亚于有人问你:这只小白狗是男性吗?
根据一审裁判类型的不同,孙潭律师把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做了以下区分:
1、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
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未制作调解书
8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新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的规定。
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五大问题,这些问题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首先,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其次,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再次,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有的用人单位随意设立违约金,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最后,有的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以上这些问题突出反映了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比较严重。
美国宪法所确立的“权利法案”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不仅仅在于它们从普通的被告人权利被“提升”到了宪法权利的高度,而且在于这些刑事被告人的公民权利都有相应的救济措施加以保障。因此,为建立一种基本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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