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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加班

2018-10-02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贯彻实施新工时制度

1、各地要加强实施新工时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都能正确认识到施行新工时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自觉地贯彻执行新工时制度。

2、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受外部环境制约、生产任务无法均衡安排,或受生产特点决定,某段时间需要长时间工作的企业和职工,各地劳动部门要加紧对其进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对极个别确有困难,仍不能实施新工时制的企业,应按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及加班加点报酬,同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新工时制度。

3、为准确掌握新工时制度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请各市劳动部门按我厅要求的具体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传真给我厅劳动保护监察处。

附表各市抽样调查的行业

苏州

建材、电力

无锡

贸易、电子

常州

机械、医药

镇江

交通、轻工

南京

贸易、轻工

南通

纺织、丝绸、建工

扬州

建工、冶金

泰州

机械、贸易

徐州

电力、交通

准阴

冶金、电力

连云港

2国际劳动公约工时和休假的规定

我国承认的国际劳动公约关于工时和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承认的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是1921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此公约被称为1921年每周休息公约。

关于适用范围规定,

本公约所称的“工业”包括:

1矿厂、采石场及其他土石矿物开采业。

2从事各种物件的制造、更改、刷新、修理、装饰、完成、整理待售、分散或拆毁,或从事各种原料的变换的工业,船舶制造及电力或他种动力的产出,变换与传送亦包括在内。

3房屋、铁路、电车路、海港、船坞、码头、运河、内河、公路、隧道、桥粱、栈道、暗渠、明沟、水井、电报或电话装置、电器设备和企业、煤气、自来水企业或其他建筑的建筑、改建、维修、修理、更改或拆毁,以此类企业或建筑物的准备与奠基。

4公路、铁路或内河的客货运输,包括船坞、码头、埠头或货栈的货物搬运,但用手运输者除外。

限制工业工作时间每日为8小时,每周为48小时的华盛顿公约内原有的特殊国家例外规定,如其能适用于本公约者,应适用于前款所述的定义。

3综合工时制 加班费的规定

我们经常在晚上加班,加班费却是按月给,只给一点点,请问一下如果是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应该怎样支付?

解答:

新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相关知识: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

4综合工时制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例如小王在有淡季旺季之分的渔业公司工作,在旺季工作量非常大,而淡季则是长期的无事可做,在他的单位中就实行以年为单位的综合工时制。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这就是说:综合工时制是有加班费的,平时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要给3倍加班费。

在小王的案例中,小王一年的工作时间算下来,超过部分公司要支付他1.5倍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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