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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待遇

2018-10-02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女职员哺乳期的假期和薪金待遇

女职员哺乳期的假期和薪金待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3事业单位女职工哺乳假怎么规定的 假期的待遇咋样

网友咨询:

事业单位女职工哺乳假是怎么规定的?哺乳假的假期待遇如何?

专业解答: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二、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三、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 待遇暂行规定 

4月28日,省劳动厅印发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2天。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5广州产假、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1、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间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6劳动部门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规定

 根据粤人薪[1996]19号文、劳人薪[1997]115号、省委办公厅[1991]12号、“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符合第一条规定,可在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望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凡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干休假待遇。

3、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休年假五天。满五年未满十年,每年可休假七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每年可休假十天,年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4、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5天,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

产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增加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5天,侧剪增加15天,剖腹产假30天。

7产假哺乳假假期及待遇摘要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1、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间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8产假 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1、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妊辰三个月内自然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1、哺乳假期间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职务工作补贴、海岛职务补贴的80%发给,月考核奖全额扣发。请一年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奖励费不发。

2、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3、女教师产假及哺乳假期正值寒暑假,其寒暑假休息时间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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