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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内退政策,内退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2018-10-0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某养殖公司与内退人员王某对于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因此闹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调结此案,双方确认劳务关系成立,养殖公司支付王某工资、加班费7000元。

2008年5月28日,养殖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鉴于王某为某建筑公司内退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因此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王某承担劳务内容为公司金川猪场土建施工监理,期限1年;猪场土建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完工支付王某监理劳务费每月2800元,工程延期不再支付施工监理劳务费;若单方解除合同,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即可;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间,王某每月休息4天,端午、中秋、国庆节均未休息。2008年12月,养殖公司通知解除合同。王某认为合同期未届满,养殖公司无理由解聘,违反劳动法,因而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认为,王某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养殖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属规避劳动法的行为,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养殖公司应为王某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王某法定休息日工作未补休及法定节假日工作,养

2“内退”是否等于退休

【案情简介】

李某,男,1946年出生,某市一家大型化工厂职工。2002年该厂由于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滑坡,决定对职工进行分流安置。经厂办公会研究,确定了三种方案:一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退出岗位休养;二是厂内待岗;三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李某按照第一种方案,办理了“内退”手续,每月从单位领取550元人民币。李某“退休”以后,每月领取的费用可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起初还感到满意。不久,同厂比自己小6岁女职...

3企业破产内退职工的补偿金如何计算

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费的财政补助资金时,应每年将符合条件的“内退”和“协保”人员花名册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一份。企业应按规定为“内退”和“协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凭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和职工缴费明细表等有关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报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

职工 平均工资为基数

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财政补助,以下岗职工进中心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乘以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标准=下岗职工进中心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实际工资年限×财政补助比例。

4内退后再就业能否成立劳动关系

[案情]被告之夫李某系某集团公司职工,在单位内退之后,原告某公司聘请其为临时雇工从事锅炉操作。2008年8月,李某在烧锅炉的过程中摔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后死亡。被告即向萍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为劳动关系,该仲裁委于2008年11月19日做出裁决,认定李某与原告之间劳动关系成立。原告认为,李某与某集团公司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认定李某与原告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该仲裁裁决错误,故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李某与原告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分歧]

萍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仲裁裁决书,能够证明李某在原告单位从事锅炉操作工,和发病、住院、死亡等基本情况。故争议的问题在于,李某作为单位内退人员再就业,与再就业单位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虽然已经走完劳动仲裁程序,但是因李某是某集团公司职工,就不能是原告单位的职工,所以原告与李某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与原告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李某是服从原告的管理,在原告单位领取工资,因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管析]

5企业改制时 如何安置内退职工

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文件规定,企业改制时,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的职工,包括符合该条件、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和未办理内退手续的在岗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离退休手续。这一期间的生活费可按最低不低于当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其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应发放的生活费,可从改制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扣除,交新企业,用于这部分费用的支出。

6内退≠退休 内退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

??读者张女士来信说:我1968年参加工作,2000年底办理了内退。但是现在每月才发我468元,可是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是580元吗?请问专家我这种情况合理吗???专家解答:所谓内退,就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内退”最早出现于国务院1993年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根据该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当适用内退人员所领取的生活费,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内退人员工资所作定性:“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

7职工内退后的养老保险应该由谁来交呢?

问:我想咨询有关我们公家关于地方政府企业退休职工的有关规定。我父亲是陕西咸阳一家县级企业职工,于1999年单位裁员时和单位协议内退,可是从那时起单位一直未交单位应缴的养老统筹金,现在到了退休年龄了,单位让个人将单位和个人所拖欠所有统筹金全部交齐才可予以办理退休,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改制企业内退人员是指: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参加工作时间至企业改制时间止,工作年限满30年。

由于内退人员年龄偏大,实现再就业比较困难,为了使其生活有保障,依据文件规定,企业改制时,在计算安置费用中,已将内退人员的生活费、社保费预留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止。因此,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每月由企业分别发放并为其代缴纳社保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进入养老序列,养老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

因此,企业在1999年为你父亲办理内退后,就应当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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