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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最新政策,遗属补助范围是什么

2018-10-0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1、机关、事业单位。济人字〔2000〕57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第二条规定:第一款,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底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底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丹江口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物价的不断上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的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决定适当提高遗属生活补助,其标准为:

一是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省直副厅长、市副市长及相当这一职务以上的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并取得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无固定收入的,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255元;二是因工死亡的职工,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255元;三是其他居住城市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235元;四是居住农村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190元;五是上述遗属补助对象孤身一人的,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六是本次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困难补助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3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

沪民救发〔2006〕49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落实《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与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帮困粮油供应卡

按照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规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原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继续照顾享受。”

原已纳入帮困粮油供应卡发放范围的享受职工遗属补助人员,按实际收入核定低保补差,但继续照顾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

低保家庭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职工遗属,其子女收入无变化,按家庭实际收入核定低保补差,但对职工遗属继续照顾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其子女收入发生变化,应按家庭实际收入核定低保补差。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应按低保政策有关规定停止,其家庭中的职工遗属也不再列入帮困粮油供应卡发放范围。

凡新申请低保救助的职工遗属,按实际收入核定,符合低保条件按规定纳入发放范围。

4事业单位干部死亡其妻子是否符合遗属定额补助条件

工作人员去世后,确定其遗属是否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条件是,遗属是否达到政策规定的年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渝人发[1997]64号规定: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达到规定年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其中,对丈夫去世,妻子享受遗属困难定期补助的条件是,妻年满50岁。根据这一规定,你丈夫去世时,你尚未满50岁,如果也没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就不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条件。

当你年满50岁后,也不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范围。渝人发[2002]177号规定:“遗属是否列入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对象,应以工作人员去世时的时间界限、相关情况和有关政策确定。即在工作人员去世的当时,其遗属不符合享受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条件的,以后达到享受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条件时,也不能列入享受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范围。”

5阿勒泰市遗属 遗孀补助标准提高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市财政积极落实遗属、遗孀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基本生活保障。

自去年年底以来,遗属、遗孀生活补助标准按类别均有大幅度的提高,遗属生活补助方面,非因公死亡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3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210元;对抢救国家财产等光荣牺牲的工作人员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80元;一般因公死亡的人员遗属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50元;遗属是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提高标准基础上提高40元。遗孀生活补助方面,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15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干部遗孀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10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800元。

近日,阿勒泰市本级财政已拨付资金540000元专项用于补发我市600余名遗属、遗孀2009年的生活补助提高部分。目前,新标准的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

6新津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政策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政策,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调整工作。

这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补助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不能享受的补助对象。二是补助标准计发方式发生变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新标准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计发系数,其中户籍在城镇的遗属,计发系数为1.3;户籍在农村的遗属计发系数为1.2。三是对部份群体予以适当倾斜。因公牺牲人员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0;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户籍在城镇的,计发系数为1.5,户籍在农村的,计发系数为1.4;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4;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2;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0。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的关心,县委老干部局、县人事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批,目前,已为302名遗属调整了生活困难补助,人平月增加

7威海市职工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省威海市张宇新向“热线”咨询,前不久政府下发文件,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标准月提高80元,不知是否包括学校老师的遗属?

在采访中,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12月1日起,威海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调整为360元,比过去提高了8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以上两种情况者,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在威海市人事局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遗属按威海市人事局、财政局威人薪[2007]1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威海市直的遗属补助2009年标准为330元。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解读

一、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死亡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的,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享受定期补助。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遗属不再享受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父、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母、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的。

三、补助的标准

符合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城镇居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时,遗属生活苦难补助相应进行调整。

四、其他有关规定

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条件为准。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予以临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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