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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政策,遗属补助条件

2018-10-0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2、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3、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如果被供养人符合条件,可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程序是:单位需持供养人的档案、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并填写《企业职工和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花名册》。如果供养人是离休人员,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保险处直接发放;如果供养人在退休或在职期间死亡,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供养人所在单位发放。

2遗属补助有关政策解答

1、遗属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以下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即:父母、夫年满六十岁、妻年满五十岁,或无固定收入,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独生女婿生前供养的岳父、岳母亦可包括在内;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虽满十六岁但在普通中学学习的学生,或者年未满十八岁无固定收入的,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虽满十六岁但在普通中学学习的学生,或者年未满十八岁无固定收入的,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尚未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如系独生子女的,死亡后,其父母都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收入的,也可以享受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尚未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因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也可享受遗属定期生活补助。

2、2000年1月1日后的补助标准,农业人口每人每月115元;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160元。

3、其他标准的调整: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补助费除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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