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探亲路费能报销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可见,只有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所休探亲假之往返路费完全由企业买单,而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企业只需要支付员工月标准工资30%以上的部分。
顺带旅游不能报销
休探亲假要注意往返地点的一致性,否则报销会出现困难。
案例:小李请了20天的探亲假,他工作地点是广州,父母居住地是武汉,可是他想顺带去一趟青岛,于是他回家是从广州坐火车到青岛,玩够之后再从青岛回武汉,在家逗留十几天后从武汉回广州。在他到人事处报销返程路费时遇到了困难,虽然他只打算报销武汉到广州段的车费,但是由于车票上写的是“广州-青岛”,报销仍然没成功。
乘坐武广高铁探亲假路费怎样报销
京广高速铁路武广段于12月26日开通,一些籍贯是湖南、湖北的政府、事业单位以及国企的急于休探亲假的员工就开始盘算了:既然探亲假路费按照铁路硬座标准报销,那么武广高铁也是硬座,能否全额报销呢?
2单位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根据1981-03-14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
3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标题: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内容:按规定,回省外探亲的路费报销标准,如何报销,有什么依据?
答复部门:市财政局答复时间:2009-01-1616:01:21
回复:你好:
目前国家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的定还没有出台,在此之前,各单位仍应参照1981年国务院36号令执行。现将国发[1981]36号文附上。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发[1981]36号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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