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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赔偿金如何计算,失业赔偿金怎么领取

2018-10-0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问: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还能够再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答:根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对于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也可以获得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就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者减发失业救济金。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2失业保险金不能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回放:李某是某厂职工,在企业工作了7年,2004年9月,由于企业减员,经协商后,李某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厂在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给包括李某在内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备案时,发现李某在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每月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遂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李某的经济补偿金。李某就单位拒付经济补偿问题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李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某厂已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金,且李某符合领取失业金资格,按规定应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判决纺织厂支付李某4970元经济补偿金。

案例分析:首先,根据李某所在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李某在该厂工作了7年。单位应支付给李某相当于其本人7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次,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

3失业人员在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以后,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描述]

张某于2003年1月应聘到某化工企业,双方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2月,该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失业手续,并告知按规定可领取失业救济金。张某在领取了1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后,听说像她这种情况,企业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某随后与公司交涉,但公司称:“失业救济金就是经济补偿金,就是对其失业的补偿,此外再没有什么补偿了。”双方多次协商均无结果,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案例分析]

本案中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张某可以到劳动保障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因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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