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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开除赔偿,无故开除员工

2018-10-0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介绍】申诉人于2007年4月16日进被诉人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4月15日届满。双方约定税后工资6500元/月。2007年7月10日因申诉人向被诉人反映加班太多而被被诉人以口头方式辞退,被诉人于2007年7月13日为申诉人办理了退工手续。申诉人曾于2006年9月30日生育,被解除劳动关系时尚在哺乳期。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以申诉人反映加班太多为由而单方面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无...

2不参加竞聘算自动离职?法院判定此规定违法

原告XX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XX路证券营业部

被告徐先生

委托代理人:李居鹏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021-22817315

【基本案情】

原告成立于1996年10月24日,徐先生自原告成立之日起其在原告处工作,先后担任过司机、客户经理等职。2002年起,徐先生担任原告办公室主任职务。

2007年4月,原告开展营业部全员竞聘上岗工作,并在《关于营业部岗位竞聘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中载明:“营业部全体员工必须参加本次竞聘,如无故不参加竞聘,公司将以自动离职处理”。其间,徐先生未参加任何岗位的竞聘。

2007年4月底,竞聘结束后,原告将办公室主任的职位更名为综合管理员兼出纳,同时未安排徐先生任何工作岗位。

2008年8月21日,原告向徐先生邮寄《劳动关系处理通知书》,载明:“在我司于2007年4月份组织的全员竞聘过程中,已向全体员工下达通知,但你却未参加竞聘,且你此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已决定对你按自

3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一、案情简介2007年9月,刘某到北京某公司工作,约定月薪2200元,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发放上个月工资。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刘某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司按月向刘某发放工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称刘某工作不利多次受领导批评,2007年12月14日结束工作后突然不来上班,未办理交接也未领取2007年12月的工资。

2007年12月28日,刘某以公司未按时发放12月工资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待通知金2200元、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及50%之额

4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单位辞退违法判赔4万

【当事人】原告:上海XX纺织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孙某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某某委托代理人:李居鹏,上海市嘉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上海XX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辩称,被告于2006年6月30日进入原告单位工作,双方签订有一份期限自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2月27日止的劳动合同,并续签至2012年12月27日,被告的工作地点主要在外省市工厂跟单,原告无法对其进行考勤。2010年下半年,被告多次不服从单位领导对其的工作安排。2011年1月21日,原告以手机短信及电话方式通知被告到无锡九洲工厂工作,但被告仍未...

5劳动合同被填空造假 法官辨真伪还公道

江苏省南京市一家公司在与应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让员工在空白合同书的末尾签名画押,其他空白处留给公司填写。在劳动合同上签好名后,公司又要求员工签一份《代为保管劳动合同委托书》,这样,本该由本人保管的另一份劳动合同也由公司代管了。

两年前,该公司一名员工被无故开除,该员工不服,将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述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被法官审了出来。日前,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员工的全部诉讼主张,被告公司则在一审判决后立即表示,履行法院判决,不再上诉。

干了四年多无故被开除

何某来自江苏宿迁农村,2004年6月,应聘到南京一家铝塑复合管公司江东分公司担任驾驶员。同年8月,何某应公司要求,在公司打印的“员工登记表”上填写了自己的相关信息,但一直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每月2000元的工资报酬,何某很珍惜这份工作,因此也受到公司领导的赏识。2008年1月,公司为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检查,提出与何某等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包括何某在内的员工都很高兴。签合同的那天,公司相

6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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