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为了构建全县和谐劳动关系,河北省吴桥县劳动人事仲裁院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整体效能,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抓学习,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增强学习意识,不断充电长本事。俗话说得好“打铁还须自身硬”,劳动人事仲裁人员做好本职工作,首先要认真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并做到融会贯通,在办案程序中灵活运用。同时,做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实体法的学习,做到学深吃透,依法办案,从根本上规避各种风险。二是讲方法,增强学习效果。坚持大课堂制度常态化,每周五下午为劳动人事仲裁院集体学习时间,学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上级劳动人事政策文件,学习中不仅逐条逐句精读法律法规,而且注重精读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结合平时办理的案件,遇到要讨论的疑难案件及时进行讨论,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抓服务,促进高效便捷
为打造劳动仲裁知名阳光品牌,该局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该院采取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为服务对象提供一条龙服务。一是导诉导航服务。由一名劳动人事仲裁员负责接待工作,为仲裁当事人提供服务指导,引导他们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二是公开公示服务。将《劳动人事申请仲裁须知》张贴上墙,在局政务公开栏公布,让当事人一目了然;三是一次告知服务。为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让其少跑路、少走弯路;四是提供参考服务。为想找代理人又要求为其推荐的申请人,该局积极提供全县律师基本情况供参考;五是程序指导服务。对弱势群体无能力委托代理的申请人,进行必要的仲裁庭审程序性指导;六是引导解决服务。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案件,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投诉反映解决;七是促进调解服务。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努力进行案前调解,本着当事人自愿原则,促使达成调解;八是仲裁申请服务。对文化程度低或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进行口头申请,由劳动人事仲裁院承办人做好申请笔录,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九是合并送达服务。送达受理通知书或答辩通知书时,连同开庭通知书一并送达;十是流动仲裁服务。必要时把流动仲裁庭办到企业,让当事人享受上门立案、审理等便民、高效服务。
三、抓预防,提高预测能力
一是积极探索法律教育新路子。该院深入百盛庄园、吴桥县顺达化工等企业对全员进行授课,企业主动愿意停工一至二小时听课,让企业主和劳动者共同受教育,在教育中达成共识、互相理解,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二是采取仲裁建议方式帮助企业“亡羊补牢”。针对办案中因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规范而败诉的问题,以仲裁建议书形式送达用人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教育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预防各类劳动纠纷发生,达到“审理一案、建议一书,规范一企、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力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前提是规矩合情合理,人们做到自觉遵守,规矩范围内的各种关系才会和谐。同样对用人单位来说,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矩,且规矩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遵守,劳动关系才会和谐。针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努力帮助用人单位修订和纠正,促进用人单位按正常套路出牌规范劳动用工。四是采取灵活方式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通过对经常出现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进行调研,并结合日常案件,总结归纳制成《用人单位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指南》,送政策送方法上门,指导企业日常依法用工。
四、抓调解,化纠纷为和谐
为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节约劳动人事仲裁维权成本,该院用心、用智、用力做好劳动纠纷案前思想疏导调解工作,做到化纠纷为言和,有力地促进了劳动仲裁案件调解工作,调解案件成功率达到50%以上。一是加强领导,指导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指导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及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县、乡、企业三级调解网络,力争使有苗头性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二是位置前移,案前疏导。按照“入心、入情、入理、入法”的要求,案前先行调解,运用心理学知识,让其换位思考方法,与当事人心贴心、实打实、面对面进行思想疏导,分析利弊关系,告知承担风险,努力把纠纷解决在案前。三是庭前熟悉,摸清情况。接到案件后,仲裁员先熟悉案情,梳理脉络,摸清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开庭前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四是真诚待人,促成和解。对于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的情况,该局一定程度地增加调解的时间,用真诚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寻求取得当事人同意合作的契机,促进矛盾平稳化解。五是巧妙借力,推进调解。适时寻求其他部门的帮助,例如:当事人律师、当事人亲朋好友或者同事,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调解任务。六是置换文书,终结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商一致调解意见,拟订调解协议书,并提出置换仲裁调解书书面申请书,仲裁委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书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不但解决了纠纷,而且使当事人握手言和,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
五、抓办案,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把好案件受理关。简易案子的立案由仲裁员负责审查,复杂案件由仲裁员初审后交首席仲裁员把关,重大案件由仲裁院报仲裁委领导审批,由主管局长签字审批进行立案。对当事人递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和委托书等材料采用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二是把好开庭审理关。简易案子实行仲裁员独任制,重大案子则实行合议制,依法受理的案子全部在标准化庭审室公开审理,确保庭审秩序好、程序紧。三是把好文书质量关。仲裁文书力求制作简明准确,实行首席仲裁员“审核制”,送达仲裁法律文书时,及时通知当事人,避免错送、延送,引发争议。四是把好自由裁量关。无论调解和裁决,立足查明事实,依据实体法规,案件处理尽量“一碗水端平,一把秤称足”,规范手中的裁量用权。
六、抓衔接,做好裁审工作
为有效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一裁两审”功能,进一步完善裁审衔接工作,畅通法院和劳动人事仲裁院的联系沟通渠道,统一裁审理念、思路和裁审标准,全面提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审判员的业务能力,努力打造多角度、立体化、无缝隙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该院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时沟通。在处理案件时遇到难以解决或需要统一案件处理的问题,主动与法院沟通,了解法院在此类问题上的意见,裁决案件时尽量保持一致,同时对一些特殊案件,及时将情况通报法院,使办案法官有所了解。二是常态学习。领会新政策,研讨理论和实践的前沿动态,共享彼此占有的信息资源,以期达到提高理论素养、积累工作经验的目的。对实践中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剖析问题本质,探讨法律理解,统一处理方法,以减少分歧,从而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统一裁审理念、思路和裁审标准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案件回访。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定期回访,与办案法官沟通,了解法院的处理情况,对比相应的裁决,查找裁审不一致的问题,分析不一致的原因,努力纠正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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