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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怎么计算,双倍工资在什么时候提出才有效?

2018-10-0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可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情,而且也不知道双倍工资怎么计算,更加不知道双倍工资在什么时候提出才有效,所以看看下文吧,会对您索要双倍工资有一定的帮助。

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双倍工资在什么时候提出才有效

要正确理解双倍工资的起算首先要明确双倍工资的性质,即是否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双倍工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的惩罚性措施,同是具有对劳动者补偿的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故,起算时间不适用法律规定的追索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即: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该条我们明确可知除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起算时间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外,其他情况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双倍工资顾名思义就是工资的双倍,可是对于已经支付的一部分该怎么办,很多劳动者只知道要双倍工资却不知道双倍工资怎么计算,而且他们要的时候也不见得合乎规定,那么到底双倍工资在什么时候提出才有效呢,这样的问题如果自己搞不明白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因为他们可以告诉您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您能要双倍工资,还会告诉您一些索要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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