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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时间是多少,员工病假工资怎么算?

2018-10-0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员工工作时间是多少

1、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5月1日,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5月1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关于《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系,从法律层次上讲,《劳动法》属于狭义的法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后者的等级显然没有前者高。二者不一致如何执行,显然如果《劳动法》颁布在后,显然依照《劳动法》;如果《劳动法》颁布在先,那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显然考虑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因此该规定应视为对劳动法具体实施的一些规定。这种理解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的规定相一致。

3、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综上,目前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执行。

员工病假工资怎么算?

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得十分仔细,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病休期间应得的福利。因此,我国政府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直沿用至今。另外,各地区还有相应的更为具体的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有合同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者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第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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