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应怎样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1、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企业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所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的清单。
4、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应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5、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6、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7、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8、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9、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10、企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加班加点时,应按日法定标准时间以外、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法定休假日工作三种情况,分别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未完成劳动定额是否应支付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4规定:“《劳动法》第48条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底劳动报酬。”《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49条规定:“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据此,依据《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对此,应重视以下两点: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书中约定公平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在未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增加劳动定额,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此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定制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否则,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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