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双休日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基本月工资是800元,那么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计算应为:800/20.92*2=76.48。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二.工资支付的形式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该规定表明:劳动合同当事人除了工资数额的约定外,对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也应约定,该日期约定与工资约定当属不同范畴。
据此,合同中如支付日期、发放途径等约定不能列入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对工资事项的约定有工资结算、工资支付、支付日期等约定,双方实际履行中,公司在工资支付形式、支付标准及约定数额等方面并无违法和违约情形,但存在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工资的情形。
根据该情形的实际情况,公司虽未按期支付工资,但不属于“无故拖欠“范畴,况且公司已将情况如实告知员工。因此,根据以上各项规定,刘先生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不属可以当即解除的规定范围,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据不足。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