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尽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不服的可向当地劳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工资应按月支付的规定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正确理解《》规定的工资应按月支付的涵义,应把握以下二点:
1.工资至少每月支付劳动者一次。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是可以的,但必须固定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一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按月支付的工资日期,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约定了发薪日期,每月必须在约定之日发薪,不得任意变动,过了约定日期发薪,就是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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