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怎么计算加班费
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的规定。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8×1.5×加班时间
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8×2×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8×3×加班时间。
怎么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以上就是“怎么计算加班费”以及“怎么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全部内容。计算加班费时因不同的情形而有所不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所支付的加班费是不同的。劳动者可以就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具体的计算公式看看单位应支付自己多少加班费。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的情形,可以来电咨询律师,让律师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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