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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什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2018-10-11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因加班和加班工资引发的纠纷历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主要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更是加强了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可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并不清楚怎么计算加班工资,其计算基数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希望您通过下文找到答案。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加班加点地工作,是许多企业中的常见现象。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罗列了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口径。

首先,先界定“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同时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所发8号文《关于职工全年全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小时为167.4小时”,可列出下列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实得工资/20.92×70%;小时工资=月实得工资/167.4×70%。

其次,针对下列不同情况,分别探讨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式。

1、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对于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或者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或者按“做一小时还一小时”的方式安排补休。

2、休息日加班工作。对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计酬方式,或者按“做一休一”调休,或者按200%支付日或小时工资。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企业可不受此限,仅需将每月累计超过167.4小时的工作视为加班,并按 150%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酬金,劳动部及上海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均未表示允许用“补休”方式来替代。

4、部分公民放假日的加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应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金,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加班工资支付发生的争议时有发生,一方面因为单位不愿意支付加班费,另一方面就是劳动者自己也不会计算确切的加班费数额。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看看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这样也方便自己计算,也可以在发生纠纷时请律师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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