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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2018-10-12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每个法定节假日来临之际,媒体总喜欢告诉公众假期内加班工资应如何如何计算。那么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到底是怎样的,其计算基数又该怎么确定,这些问题媒体并不见得特别清楚,我们会在下文为您阐述。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根据不同的工时制,有不同的计算加班费方法:

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这就意味着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在这种工作制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总结来有以下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每当临近年底时单位为了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有时加班就成为在所难免的事情,可是加班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其计算基数又是怎样的,如果劳动者自己不知道这些问题,有可能遭遇单位不发或者是少发加班费的情形,所以最好先向专业的律师咨询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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