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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加班的时间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多少?

2018-10-12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者加班的时间怎么确定?

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现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只有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才计为加班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超过标准部份,计为加班时间。

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劳动者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150%,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8×加班时间×150%;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200%,双休日加班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300%,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300%。

如是“不定时工作制”,则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300%,如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比例是300%,平时或双休日加班,加班费比例均为150%。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劳动者加班的时间怎么确定”以及“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多少”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在您向单位追讨加班费时给您带来帮助。用人单位拖欠甚至是不给劳动者加班费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增加单位的经济效益,但实际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权益遭受损害时,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遭遇了单位不给加班费或者有其他损害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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