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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展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执法检查

2018-10-12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今夏入伏以来,湖北各地高温预警频发。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了吗?日前,省劳动保障监察局执法人员来到中建三局省环境监控中心项目施工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询问工人、管理人员,查看相关资料,检查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现场抽查,工人老李对执法人员表示,最近单位发了人丹,每天供应绿豆汤和凉茶;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王经理称,高温季来临后,调整了作息时间,实行轮班作业,缩短了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并按规定发放了高温津贴。

劳动保障监察局执法人员向工友们介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主体责任在用人单位,监督主体涉及安全生产监管、卫生、人社等部门和工会等组织。人社部门主要是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工作时间、高温津贴等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湖北省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目前全省正在集中力量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高温津贴规定情况是检查的重点内容。本次执法检查活动是该专项检查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湖北省正在开展的“千名监察员服务万企”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指出:近期,全省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防止室外露天作业职工发生中暑;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积极作为,检查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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