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加班时间应如何认定
1、加班时间的认定条件
加班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时间,包括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时间、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加班时间的认定需要把握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已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二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三是在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2、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时间
标准工时制是指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从事工作或提供劳动的法定时间。我国标准工时制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标准工时制是工时制度的基础,是特殊工时制度下工作时间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标准工时制下平时每日加班时间=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加班时间= 每日工作时间。需要讨论的是,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否应当计入工作时间?所谓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每个工作日的劳动或工作过程中必要的工间休息间和用餐时间。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的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只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职工,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4、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只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职工,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原则上不存在加班问题,但不定时工作制并非对工作时间毫无限制,而是基本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执行,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可以不受限制,且超过部分不计算加班时间。
5、计件工资下的加班时间
计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工作量,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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