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如果出现下面情况,企业是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具体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如果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企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事后安排了补休,就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如不给加班费,不按法律规定补休的,劳动者均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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