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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能否抵充加班费,补休能抵充加班费吗?

2018-10-13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过节费能否抵充加班费

关于过节费抵充加班费的问题上,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因此,《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到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补休能抵充加班费吗?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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