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近年来,河南省洛阳市调解仲裁工作坚持以优质服务为抓手,围绕“察、立、创、建”做文章,着力打造调解仲裁新形象。洛阳市人社局连续4年荣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评为“省级示范仲裁院”。
“察”——走访调研“察”实情
洛阳市人社局坚持由“一把手”牵头、分管领导负责,仲裁科工作人员参与,每半年组织一次走访调研,深入企事业单位,深入基层一线,问计于基层,问需于群众。
他们通过深入调研,了解群众所需所忧,了解一线调解仲裁人员所思所盼;通过把脉问诊,查出制约调解仲裁工作的“病因”,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比如,围绕如何推进仲裁院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洛阳市人社局在建立分片包干、定期督查、签订责任书制度的同时,还采取市局“一把手”给各县人社局“一把手”写亲笔函等方式强力推进。两年时间内,全市18个仲裁院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4个仲裁院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并实现庭审直录播。
针对偏远地区群众维权意识不强等问题,洛阳市仲裁院坚持开设“巡回仲裁庭”,先后7次到企业、乡镇现场开庭,取得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立”——突出规范“立”标准
洛阳市仲裁院围绕“开标准庭、办标准案、写标准文书”的目标要求,全面规范仲裁办案各个环节的运行流程。
一是规范立案。洛阳市仲裁院建立仲裁员窗口轮岗值班制度,由仲裁员参与接待、交流、引导、释法、案前调解等工作,把好立案关。
二是规范庭审。洛阳市组织全市仲裁员,观摩示范仲裁庭的庭审,抽选各级仲裁机构的庭审录像,在工作例会、集体学习会、仲裁员培训班等场合观摩点评;建立庭审过程的录像留档备查制度,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备查,保证庭审的规范、公正、权威。
三是规范文书。洛阳市仲裁机构统一文书样本,采用标准格式、文字表述和法律适用,并全部使用一次性告知书和风险告知书,提高调解文书的质量和认可度。
“创”——强化服务“创”品牌
洛阳市仲裁院坚持把服务作为调解仲裁的核心和特色来抓。近年来,他们着眼提升服务的标准化、特色化、精细化,在全院推行服务规范“三四五”。
“三”即做到接受咨询“三个好”:讲好每一句话,接听好每一个电话,解释好每一项政策。
“四”即接待群众“四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暖心、一声再见相送。
“五”即手中工作“五不让”:不让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事项因我而延误,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不让仲裁形象因我而受到损害。
通过坚持不懈地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洛阳市仲裁院的仲裁服务品牌深入人心。
“建”——注重创新“建”机制
洛阳市仲裁院充分发挥多方力量,开创仲裁工作多元化发展新局面,推动仲裁工作驶入高效化发展新轨道。
携手高等院校,建立仲裁专业人才库。洛阳市仲裁院定期召开仲裁研讨会,邀请高校专家、教授参与典型案例的研判,为疑难杂症建言献策,充分听取他们对仲裁工作的新思路、新建议,实现双方在法律教学研究和司法审判实践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重大案件协商机制。洛阳市仲裁院协调市总工会、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企联,全面建章立制,联合建立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集体性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审协商制度,提高应对突发性案件的能力。
对接社会团体,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洛阳市仲裁院深入企业、社区、基层,努力打造“阳光便民仲裁”,开设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困难群体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保障仲裁程序快捷,建少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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