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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露天作业时间 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陕西省切实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安全

2018-10-1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7月以来,陕西省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超过40℃。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分别作出批示。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各单位将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的相关规定,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保护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安全。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当按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指出,各市、各单位应统筹安排,采取措施,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各市、各单位还应强化责任,落实政策,着力解决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安排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将涉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单位,依法责令改正。

今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沿用2015年的标准。防暑降温费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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