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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吗?

2018-10-1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简介:用人单位不可收取保证金或押金

刘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销售公司工作,该公司要求刘某交纳3000元保证金,承诺离职时根据工作情况再行退还。刘某无奈只能交款,公司开具了相应的收据。工作一段时间后,刘某觉得这份工作不称心,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全额退还保证金。可单位称刘某主动离职只同意退还2000元。刘某不服,要求公司退还全部的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支持刘某请求。

理由: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劳动者收取押金或保证金。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或保证金违反劳动法

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过程中应坚持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杜绝出现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等违法情形。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不仅需要全额退还款项、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被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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