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简介: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高温费
2014年4月13日,公司与邵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期限为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原告执行每日10.5个小时工作制,每周有一日上12小时班。后双方多次续签劳动合同,最近一期合同期限为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均约定原告执行每日10.5个小时工作制。邵某入职后,公司安排其到售楼处从事秩序维护员工作。双方合同到期后,邵某继续在公司处工作,但未与邵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一直未与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院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邵某经济补偿金10564元、加班费10000元,合计20564元;驳回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邵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7年4月15日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应依法支付邵某经济补偿金。邵某在公司工作时间已满三年但不满三年半,公司应向邵某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结合邵某月工资数额,认定应支付邵某经济补偿金10564元。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法院认定邵某存在延时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且公司未足额支付邵某加班费。结合原告的工作岗位、劳动强度、工资数额及已发放的加班费等事实,酌定应补发邵某加班费10000元。
关于邵某要求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的主张,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本案不予理涉。
关于要求公司支付高温费的主张,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本案不予理涉。
律师说法:高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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