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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8-10-16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简介:在工作中受伤 请求支付其他费用

赵某受雇于高某、全某。在高某、全某经营的宏亿彩钢板制造有限公司从事案板工作,每月工资2600元,9月2日在工作时其右手食指、中指及无名指被剪板机器割断,高某、全某仅支付相应医疗费用,拒不支付其他费用,赵某与高某、全某多次协商未果。

法院判决:赵某的经济损失合计123,743.29。高某应赔偿98994.63元,赵某自负24748.66元;赵某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赵某在高某经营的哈尔滨宏亿彩钢板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中受伤。赵某关于与高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赵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赵振的合法请求,应予以支持。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赵某的经济损失合计123,743.29。高某应赔偿98994.63元,赵某自负24748.66元;赵某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职工个人申请认定工伤的,需符合以下几个方面,方能认定为工伤: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伤的情形

1、受伤害的职工遭受伤害的情形必须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事故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规定的情形:14条规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的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收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保障部门的受理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受理。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职工和用人单位。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和诉讼。

职工遭受伤害的,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必须符合上述条件,才可能被认定工伤。

赵某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在支付一些基本费用后,不再支付其他费用。赵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单位不同意申请工伤鉴定时,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因工伤认定比较复杂,赵某在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时要注意自己是否与单位具有劳动关系,是否过了申请工伤鉴定的时效等等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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