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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如何索要工资?

2018-10-1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简介:索要工资

原告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被告处打工,被告应支付原告工资7220元,被告承诺在2015年春节前付清工资,但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现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工资7220元。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沈某劳动报酬7220元。

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被告于2015年2月18日向原告出具欠条,写明欠原告工资7220元,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公司支付沈某劳动报酬7220元。

律师说法:打工者如何索要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打工者按以下规定把握自己的劳动时间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1.用人单位应执行国家实行的劳动者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问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2.对计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工时制度确定劳动者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4.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现定的其他休假日。 6.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葛春喜律师认为,很多打工者由于不懂有关法律条文,在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后,往往忽视向厂家或老板索要延时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打工者可按以上规定把握自己的劳动时间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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