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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 不能拒绝调岗安排

2018-10-1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什么合理管理安排?你们这是违法的!等着‘吃官司’吧!”听见刘某在经理办公室的大吼大叫,路过的员工纷纷侧目。

刘某原本从事的是智能机械操作岗位。最近一年来,公司为了紧跟市场,生产设备频繁更新换代。但刘某却由于技能不足,没有及时学习电脑和编程知识,导致工作出错越来越多,频频生产出次品。这样的情形持续半年后,公司认为刘某不能胜任工作,准备将其岗位调整至流程相对比较简单、但工作量更大的手工操作岗位,并向其发出了调岗通知书。

但刘某却不服公司决定。虽然公司一再表示这是合理的工作安排,但他始终拒绝去新岗位上班。这样僵持了半个月之后,公司以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员工拒绝公司合理管理安排属于严重违纪”相应条款,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这样的处理让刘某更加不忿。他来到公司大闹了一通后,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调整工作岗位需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公司无权单方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更不能因其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整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但在庭审中,公司出示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载明刘某原岗位的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还出示了刘某数月来的产品质量检测结果,证明刘某的生产能力和知识水平远远没有达到该岗位基本标准,公司的调岗属于员工不胜任工作情形下的合理调岗,刘某理应服从。

最终,仲裁庭支持了公司的主张,驳回了刘某的请求。仲裁庭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包括调岗在内的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但这是在一般情形下的做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合理单方调岗,劳动者理应服从。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针对刘某的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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