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问:工伤员工死亡,正在进行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处理?
今年5月份,某单位一名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了车祸,后来被认定为工伤五级。可是,当该员工向该公司主张工伤待遇赔偿的劳动争议处于仲裁审理期间时,该员工却因治疗工伤的手术后并发症死亡。该单位想知道,双方的劳动争议是不是就可以因此终止审理了?
答:本案中,虽然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因病死亡,但该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因劳动者一方的死亡而终结。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应中止审理案件,直至该员工的继承人明确表示继续参加仲裁,才能恢复审理,该员工与仲裁申请相关的权利义务也由该员工的继承人承担。此外,案件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该案件的仲裁审理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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