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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雇员工录用条件是关键

2018-10-2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问:用人单位以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某建筑企业今年6月份招聘了一名新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要求该员工试用期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交办的任务,但并未载明具体岗位职责和录用条件。一个月后,该员工所属部门经理就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该员工在预算工程量时存在严重计算错误,并据此认为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是该员工认为,是该部门经理提供的基础数据不准确而导致计算错误。双方对此争执不下。该单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以该员工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企业要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该企业与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约定了法定的试用期。其次,企业对员工试用期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录用条件。再次,录用条件的表述和指向应当足够明确、具体。最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员工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发出解雇通知的时间应当在试用期之内,且履行对工会的告知程序。本案中,该企业虽然与该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也约定了试用期,但是双方的录用条件约定过于模糊,企业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如果贸然解除劳动合同,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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