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生病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考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8-10-23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回顾:生病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005年4月,李先生到该公司任执行副总经理职务,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需承担责任,违约金按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违约期限支付,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之外,公司还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李先生的月薪为3万元,2005年每月月薪中的4000元将在年底发放。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公司继续按每月26000元的税前工资标准支付李先生薪水。

2007年4月3日,公司宣布免除李先生的职务。两天后,李先生心脏病复发住院。4月26日,公司向李先生下达书面通知:你在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公司决定解除与你签署的劳动合同。

李先生认为不在此工作也罢,但公司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此话尚未出口,公司即以企业《考勤休假管理规定》为据,以李先生旷工四天以上对其作除名处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不发放任何经济补偿。

鉴于李先生不能完成剩下的合同期限,公司还以其违约为由向其索赔28。6万元,并率先向仲裁机构申诉,要求李先生支付违约金。李先生毫不示弱,立即反诉公司索要近40万元违约赔偿。

李先生索赔的主要项目和理由包括:按照合同约定,以月薪3万元为标准,公司应支付其33万元违约金。患病住院期间提交了病假证明,公司却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系违约。应按照合同协议及法律法规,向其支付各项补贴。公司需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3万元。2007年4月1日至26日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还有被扣除的60891元工资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2万元等。

仲裁裁决公司向李先生支付被扣除工资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驳回公司的申诉请求和李先生的其他申诉请求。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公司又先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无端被炒应获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提供的医院的病假条、病历与心电图可证明李先生于2007年4月5日就诊的事实,在公司无证据证明病假虚假的情况下,依法确认李先生2007年4月5日至19日为休病假时间,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公司以李先生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依据不足,应予撤销。公司要求李先生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公司就每月扣发的4000元工资应参与年底考核的主张举证不足,对于李先生要求公司补发被扣发工资差额的请求予以支持,鉴于李先生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也存在违约行为,故不支持其33万元违约金赔偿请求。因双方均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愿,法院视双方协商一致于2007年4月26日解除合同,公司应按工作年限发放经济补偿。

故判决公司向李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万元、工资差额6万元、病假工资7170元,驳回公司及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违反考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对法院的判决,公司有些不解:分明是李先生违反了单位考勤制度,形成了违纪事实,怎么就不能无偿解除其劳动合同呢?律师称,本案发生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适用法律均为之前的法律法规。诉讼中,李先生称自己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交了病假证明,公司认为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构成旷工,进而依据制度规定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因此,对李先生请假事实的认定,是关系到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的关键,并且是本案相关权益的基础。

关于李先生病假条的真实性,李先生和公司分别出具了签署该假条医生的笔录。该医生向公司说明假条是在没有严格检查的情况下开出的,对李先生则说公司的笔录内容不完全属实,记录不完整。所以,公司的证据不能证明病假条是虚假、伪造的。可以认定其真实性。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规定》要求:病假必须在病愈上班当天将《员工请假单》交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该规定没有规定职工患病时必须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这个程序,只规定职工病愈后怎么做。此种情况下,公司主张李先生未履行休假审批手续是没有依据的,对该规定的解释应有利于职工。此时,公司再依此规定按旷工对待李先生,显然是错误的。

李先生明知公司有规定,请病假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但是,2007年4月20日到26日李先生未上班,仅有的载明两天时间的病假条也是由县以下医院出具的。这段时间有4个工作日,其中还有2天李先生无任何病假证明,也不能证明履行了请假手续。

依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旷工4天以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发任何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据此解除李先生的劳动合同,那是理所应当,没有不妥之处的。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解除劳动解除劳动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