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试用期受伤属于工伤吗,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

2018-10-2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试用期受伤属于工伤

赵某到泰兴一家服装公司试工首日,回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服装公司认为,他们与死者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工伤赔偿。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死者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10年9月6日上午7时许,该公司生产副厂长张某用公司老总的手机打电话给赵某,约他到服装公司试工。赵某在公司待到当晚8时30分左右,才从公司回家。晚上9时10分左右,赵某在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服装公司否认与赵某存在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

赵某的家属根据赵某生前与服装公司的通话记录,向泰兴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服装公司与赵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今年4月7日,该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确认赵某与服装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服装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审理中,服装公司代理人称,出事那天上午,生产副厂长张某是给赵某打电话,约他到公司看一下,但没有做工,而是在那里等老板。赵某仅仅是到公司试工,公司与赵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此前,张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陈述:赵某于9月6日到服装公司上了一天班,晚上下班回去出了交通事故。

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应服装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到公司试工,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赵某按照服装公司的安排从事了相应的工作,故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赵某是在试工阶段,但试工的目的是双方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过程,这种过程实际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即使是试工,亦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泰兴市人民法院认定服装公司与赵某之间于2010年9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服装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受伤属于工伤劳动关系工伤属于工伤工伤认定受伤属于工伤劳动关系属于工伤工伤认定工伤受伤属于工伤属于工伤工伤认定工伤劳动关系属于工伤受伤属于工伤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工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