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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离职,离职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开具相关证明吗

2018-10-2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者如何离职

2007年6月,北京某合资汽车制造企业招聘一批在京高校的应届大学生入职,主要从事工程技术和设备维护工作。小刘是这批大学生的一员,在经过2个月的入职上岗培训后,被派往通州的生产基地上班。2008年春节期间,小刘在与亲戚朋友聚会时其舅舅告知其可以联系让他出国留学一段时间。小刘曾在此前考过tofel,成绩还可以,所以打算在舅舅的帮助下申请出国留学,并向多所美国高校提出了申请,2008年3月,有两所美国高校向小刘发出offer,小刘随即向所在企业提出辞职。由于近几年来,该企业的新员工特别是本科以上学历员工的离职率居高不下,企业高层责令人力资源部门认真检讨反思并切实降低离职率,所以人力资源部对于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离职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小刘向企业提出辞职,企业人力资源部先是通过做思想工作进行挽留,在确实无法挽留的情况下,明确告知小刘,人走可以,但是档案不能转,离职证明也不会开。此后小刘尝试与人力资源部沟通,并进行工作交接,而人力资源部不予理会,于是小刘在向企业提交辞职信三十天后离开了企业。由于小刘申请签证需要单位开具档案证明、离职证明相关证明,而人力资源部不愿开具相关证明。最后,导致小刘无法在offer有效期申请到签证。小刘一怒之下,将企业告上了仲裁庭,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员工离职程序问题探析及策略:

本案中,很明显是用人单位有意图的拖延对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造成劳动者的相关损失。在此通过探析的方式谈论一下关于离职后劳动者办理的手续等相关事宜。

由于我国各地方的办事规则不一样,并不是所有劳动者的相关问题都能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还要结合劳动监察、稽核部门联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当事人也负有在善后阶段所承担的义务,即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缔约双方当事人依法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实务的合同附随义务。这是《劳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虽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因为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会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顾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滥用权利,就很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劳动合同法》不仅对员工离职的条件和待遇等实体内容予以明确,同时还对员工离职过程中的程序事项进行了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两个部分:一是员工的离职交接手续;二是企业的档案和社保转移、离职证明开具等义务。在工作交接环节,《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有工作交接义务,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劳动合同法》将经济补偿金与办理交接相联系,如企业须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而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向员工支付。企业还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案中,小刘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主动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进行工作交接,而人力资源部无故推诿,小刘得以免除相关法律责任承担。另一方面,企业未依照规定向小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书面证明,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小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企业改正。同时,企业未按照规定出具书面证明对小刘造成损害的,企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开具相关证明吗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以后,劳动者者办理离职手续不仅包括离职证明、档案转出手续、社会会保险转出手续等等,这些手续事关劳动者今后就业以及存档落户和社保缴纳的问题。但是每个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不都是通过劳动仲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开具离职证明和社保转出手续或者是补缴社会保险、甚至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方式均不相同。

首先社会保险的流转程序:1、转移人提出申请后,经原单位批准并持异地用工合同书到其单位所属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一式五联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及个人账户记录表;3、首先转出单位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同意,其次转出地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同意;4、转移人将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自行携带前往转入地进行商调盖章;5、转入单位同意接收并在一式五联的转移单签章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接收后,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以表同意接收;6、由转移人携带盖完章的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返回转出地经办机构业务部门;7、按规定,市中心每月定期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交换票据。8、转移人约在30日后,询问接收地社保机构转移是否交接成功。如交接成功,请及时与对方社保机构联系并办理其它事宜;交接不成功则需回原转出地查明原因。其次只有找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即使你是主动离职,单位也没有拒绝开具你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的权力,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你自己的钱,如果你购买房子,让开发商协助你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是可能的。离职后公司有义务配合你把户口档案转出,而且转出也是你的权利。你已经不是公司员工,他们无权保留你的户口档案。如果他们刁难,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他们,或者找上级主管部门投诉,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解除也可能作为上述权利实现的前提。

而在企业方面,要注重离职流程管理,一般较为规范公司都规定了一些员工离职的程序,包括;填写离职单、离职面谈、核准离职申请、业务交接、办公用品及公司财产的移交、监督移交、人员退保、离职生效、资料存档到整合离职原因,离职员工的后续管理。要将管理工作的环节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处,并讲求技巧与文字、数据纪录。在离职管理中也是如此,必须重视每一个程序,并有一整套方法去应对,这里根据我们的经验要注意以下几点:1、首先要记住不能为了程序而走程序,依照程序是为了组织目的,即通过对员工离职的管理,了解组织机能的状况,并对组织机能的变革提供相关的数据与意见。必须从管理中得出结论并指导现行的人力资源工作。2、每一个程序与环节都必须有相应的表格,并作出严格的文字记录。这个可以从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中借鉴或是根据公司的具体的情况来制订。3、规范的离职管理来源于以前的基础的其它管理工作和人事工作,比如办公用品管理、资产管理、股权管理、业务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工作,比如我们经常说一位离职者带走了核心商业秘密,这实际说明了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业务资料管理工作不到位。4、规范的操作员工离职是尽量减少人员流失的损失和规避相关人事纠纷和法律风险的一种方法。人员的流失往往是无法挽回的,只有尽量减少损失,如果规范操作,备用金、重要办公用品、公司重要资产、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技术资料等重要资料就可以有效的避免流失。同时按照国家的规定,规范的办理相关的离职流程也是防范风险的一种的方法,比如到期离职的提前通知,及时给付补偿金等都是有效的规避人事法律风险的方法。

所以作为企业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面完善自己的规章流程,提升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以免承当更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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