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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要求返还多发工资合理吗,劳动者该怎么办?

2018-10-26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离职后公司要求返还多发工资合理吗

2010年9月,王某在北京某公司任经理一职,双方约定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6000元,外加绩效提成。公司对绩效工资的计算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且每月的工资发放都需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审核和签字确认。王某在职期间,由于其工作能力较强,每月按公司规定领取的绩效提成工资有26000元左右。2011年7月,王某因个人原因,在得到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与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正常完成了离职交接工作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2011年9月,公司以会计将工资计算错误为由要求王某返还公司向其多发的工资,共计6万余元。

离职后公司要求返还多发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在本案中,公司对绩效工资的发放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且每月的工资发放都需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审核和签字确认。由此可见,公司对王某的工资发放有明确的发放办法,对王某在职期间的工资数额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王某在工资的领取过程中没有提供任何虚假信息,对工资的发放没有任何诱导与欺骗,是在双方对工资额度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领取的工资,且王某已按照国家的规定为其领取的工资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另外,王某在离职时进行了离职交接,完成了包括财务在内的全部工作结清手续,且得到了公司总经理的审核同意。因此,王某经公司审核批准而获得的工资收入,应属王某的合法所得,公司在王某完成全部工作结清手续、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后却要求王某返还工资,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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