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因工受伤怎么办,法院判决享受工伤待遇

2018-10-2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十五年前因工受伤怎么办

十五年前因工受伤,为享受工伤待遇无奈上法庭,日前,四川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索赔案,四川省泸州轻工机械厂职工黄培珍终获赔偿67,821元。

1988 年10月29日,黄培珍在工作中受伤,治疗费由单位报销。1991年10月7日,机械厂作出“关于黄培珍工伤事故的处理意见”,之后,机械厂对该事故的处理意见是:按退休工资发放,所需医疗费按实报销,工伤待遇今后再处理。双方实际是按此执行。至2001年7月,机械厂共为黄培珍报销医疗费3万余元。2001年8月,机械厂因转制停发黄培珍的工资,同时停报医疗费计2,187元。黄培珍为此多次向机械厂有关人员反映,要求解决其医疗费报销问题及工伤待遇问题。有关人员答复领导集体研究后一次性处理。2002年3月8日,黄培珍向机械厂书面申请解决未果,于4月15日向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委托泸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黄培珍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为五级。2002年11月5日,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黄培珍的申诉请求。黄培珍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享受工伤待遇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黄培珍作为被告机械厂的职工,因工受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尽管原告工伤事故发生在 1988年,但其工伤待遇一直未得到处理,被告只按双方协议约定向原告发放退休工资和按实报销医疗费,同时还明确以后要对原告的工伤待遇进行处理。双方发生争议,原告申请仲裁未超过时效,根据被告企业即将解体的实际情况,可对原告的工伤待遇进行一次性处理。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一次性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疗补助费共计67,821元。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待遇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待遇享受工伤待遇待遇工伤待遇工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