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十三薪的折算如何进行,额外发放工资怎么具体计算

2018-10-2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额外发放工资

2010年12月6日,金某进入上海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从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5日止的《劳动合同》,被告月基本工资为7,000元。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年终第十三薪,每年额外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上述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2月23日,公司向金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明确公司决定从2012年3月16日起解除与金某的劳动关系,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金某进行离职结算,金某于最后工作日2012年3月15日办理离职手续。之后,金某在公司最后工作至2012年3月15日。

金某于2012年4月24日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012年度第十三薪的折算工资。

十三薪的折算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公司解除与金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金某十三薪折算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应当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有明确的处理。若未及时续签且双方亦未终止劳动合同则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若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本案中,2011年12月5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就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于2012年2月23日强行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公司的解除为违法解除。

“十三薪”的性质应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项目,只是支付的方式不是每月发放而已。有关于十三薪折算的发放,要综合考虑双方约定、公司规定及离职理由三个因素。双方对于十三薪发放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明确约定执行。若无明确约定,根据公司对于十三薪的规定确定,公司可规定十三薪发放的条件与员工离职是否折算。本案中,公司明确了员工有十三薪并可折算,未进一步规定若员工离职不予发放的条款,故应当依法予以折算。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工资工资工资工资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