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怎么办,哪些费用属于培训费?

2018-10-2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是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即,这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培训及基费用的条款约定,或者是另有协议约定。如果有约定,则你合同没到期时离职应当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期间的培训违约金,具体的算法应该公司为你付出的培训费除以三年按月计算的合同期,乘以尚未履行合同的月数。

如果事先没有约定的,公司不能在解除合同时另行主张培训费用。

哪些费用属于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之所以要对培训费专门作出解释是因为这涉及两个关联性问题,一个是“服务期”,另一个是“违约金”。我知道,以前经常有单位乱设违约金,以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阻扰职工的自由流动。为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简而言之,单位提供了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进而可以约定职工违反服务期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但哪些是培训费呢?这个问题不解决,势必又造成单位乱设违约金。现在《实施条例》解决了这一问题,即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都可以纳入培训费的范围。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