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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什么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怎么算

2018-10-29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王先生在他的公司工作已经二十五年了,去年一月,王先生突然身患重病,住院五个多月。七月份王先生回到公司继续工作,结果,王先生在去年十二月份又再次患病,一直到今年三月份才回到岗位。关于王先生患病期间工资的问题,其公司提出了医疗期内累计计算病假时间,这合理吗?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医疗期是什么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但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医疗期标准都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各地职工医疗期执行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想了解最详细的内容,您可以到所在地劳动部门查询。

在这里,我们以上海市关于医疗期的规定给您举例,您可以参考一下。上海市员工医疗期标准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挂钩,其具体标准为3-24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根据王先生的案情,我们了解到他可以拥有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怎么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劳动法》中根据停工时间和工龄的不同,做了如下规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结合上述案情,王先生有20年以上的工龄,在24个月医疗期内,王先生累计病假时间为八个月,所以,用人单位应该按他本人工资的70%发给他工资。您明白了吗?由于实际生活中,各地医疗期规定的不同及补偿标准的不一致,小编建议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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