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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年休假天数,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况

2018-10-29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如何计算年休假天数

员工在计算年休假天数时,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的多少决定了自己享受年休假的时间。

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年休假的计算是以当年度的工作时间为准,如果是中途进入新公司上班,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将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年休假的时间。

享受年休假的时间按整数计算,特别是对中途到新公司工作或者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在计算年休假时间时都可能遇到最后计算年休假的天数不是整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均按整数计算。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下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

由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在劳动合同到期、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一方基于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而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下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就存在一个如何计算的问题。下面就常见三种情况加以介绍:

劳动合同终止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举例:某员工2004年1月1日参加工作,2008年6月31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5天[5天].由于享受年休假时间是按整数计算,不足1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而他实际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天。

员工在中途进入新公司所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举例:某员工2004年1月1日参加工作,2008年6月31日与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2008年7月1日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当年度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5天[5天].由于享受年休假时间是按整数计算,不足1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而他实际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天。

员工退休、员工中途死亡所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由于这两种情况均属于特定终止劳动合同情况之一,因而均以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限计算当年度的年休假,亡者应折算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基本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其中工龄不满十年不包括工龄已满十年的情况,是指工龄已满一年以上,九年以下的,享受五天的年休假。其中工龄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同样不包括工龄已满二十年的情况,是指工龄已满十年以上,十九年以下的,享受十天的年休假。

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如果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年休假天数低于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与条例相冲突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

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累计工龄一年以上,如果员工的累计工龄只有十二个月是否享受年休假?虽然条例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很明显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工作满十二个月,即达到365天就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仅为一年,在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之前用人单位应安排员工五天的年休假,对不能安排或者不能按规定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况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况、、、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劳务派遣员工在待岗期间,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用人、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这一情况同样适用于不是劳务派遣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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